公告日期:2024-07-3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4年 8月 15日(星期四)14时 30分召开公司 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14 时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 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 应选人数(6)人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潘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1.02 《选举姜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1.03 《选举赵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1.04 《选举叶素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1.05 《选举方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
1.06 《选举廖寿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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