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6 16:43:07 股吧网页版
致尚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14%,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 1 户,限售期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57.66 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217.03 万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8,680,995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98,168,67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30,512,31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657,981 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的 1.2884%。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6 日),数量为 39,822,7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469%。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
共计 1 户,股份数量为 6,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14%,限售期原为自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7.66 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 1 户,为公司董事计乐宇先生。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计乐宇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