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证券代码:301488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为4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200.00万股的约4.35%。其中,首次授予358.1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授权益总额的89.5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89%;预留权益41.9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额的10.48%,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00.00万股的0.46%。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53.99元,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最终确定的行权价格。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53.99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示员工总人数)1057人的18.92%,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包括外籍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权益授予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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