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证 券 代 码 : 3 0 1 4 8 8 证 券 简 称 : 豪 恩 汽 电 公 告 编 号 : 2 0 2 4 - 0 3 3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7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4日;
3、公示途径:公司OA公示栏;
4、反馈方式:通过邮件、书面、电话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外籍员工任公司质量中心CQE经理,主要参与公司整体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工程、质量改进及供应链管理等多项重要工作。其任职期间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公司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在提升客户满意度层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沈立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