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
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未来适用
法执行该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
称“《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 17 号》、《暂行规定》以及《指
南汇编 2024》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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