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00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4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17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333,4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40,000,000 股增加至 53,333,4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3,333,4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33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000%。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不含高管锁定股)数量为 2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99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户,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智盛”)、张国军、周欣以及江苏风正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合泰正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
风正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正泰合”),上述股东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序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号
(1)自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
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
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
市时智信精密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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