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为进一步加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 4 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 5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 6 条公司 ESG 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 ESG 理念融入公
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公司将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通过各种形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注重公司可持续经营与盈利的同时,关注对公司治理、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促进,带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 8 条 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公司 ESG 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
满足监管要求。定期对 ESG 建设的各项举措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策略和措施。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ESG 表现水平,确保公司 ESG建设工作持续、高效推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 9 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
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 10 条公司建立 ESG 管理机构,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 11 条公司的 ESG 管理机构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研究、
分析和评估 ESG 等相关事项,指导和监督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
制工作;
(三)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小组,负责 ESG 工作的开展,
ESG 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组长及成员组成;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五)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 ESG 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 12 条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对 ESG 公布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对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和
建议,研究、分析和评估 ESG 等相关事项,指导和监督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三)ESG 工作小组负责 ESG 工作的开展,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
编制 ESG 报告,及时向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五)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信息披露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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