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崇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 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89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45,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4,222,61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04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45,777,38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5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0,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 27,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87,000,000 股,
不送红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外,公司上市至今不存在其他因增发、配股、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7,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票数量为 21,75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65,25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 户,分别为股东张力和股东湖南兆富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张力承诺如下:
①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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