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声 明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一、保荐结论 ......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2019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的发行条件...... 14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0
七、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21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6
附件一:...... 2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王义、阮瀛波。
1、王义: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曾先后任职于民族证券投资银行部、广州证券投资银行部,具有多年投资银行执业经验,主持与参与了光正钢构(002524)IPO、新研股份(300159)IPO、天顺股份(002800)IPO、华夏航空(002928)IPO、光正钢构(002524)非公开发行项目、新赛股份(600540)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弘股份(000979)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等主承销项目。
2、阮瀛波: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曾任职于广州证券投资银行部,具有多年投资银行执业经验,主持与参与了东亚药业(605177)IPO、天顺股份(002800)IPO、珠江钢琴(002678)IPO。
本发行保荐书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协办人
颜仁静:审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晨光文具(603899)IPO 项目、双钱股份(600623)重组项目、圆通速递(600233)借壳上市项目、雷迪克(300652)IPO 项目及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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