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 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相关 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草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案序号
第一章 总则
1 第8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8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担任。
第三章 股份
第15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 第15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24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24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需。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78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78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的; 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股权激励计划;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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