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郭建南先生、独立董事徐新建先生、独立董事沈锦霞女士、董事何正宇先生、董事沈飞先生、董事丁晓琼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裕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与格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新增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长杨裕镜先生、董事游仲华先生、董事何正宇先生、董事康耀伦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
水平和运行效率,现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