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9 20:16:12 股吧网页版
惠柏新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5,311,3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58 户,限售股份数量为 25,31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7.432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3,066,700 股,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2,266,7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0,390,47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02%;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1,876,2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098%。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数量为
1,190,47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2,266,7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9,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3,0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58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5,311,3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7.4328%,占公司限售股总数的 36.577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锁定期届满,并将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正宇、孙晋恩(任期届满离任已满 6 个月)、WANGLEI(离职
后原任期届满已满 6个月)、黄仁杰(离职后原任期届满已满 6个月)、郭菊涵、沈飞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