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6 13:34:30 股吧网页版
海量财经 | 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跨境电商概念板块活跃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周凌峰报道

  11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记者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初步测算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6.2个百分点。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A股跨境电商有绿联科技、易点天下、跨境通、焦点科技、海程邦达、普路通等相关概念股50余只。跨境电商概念或受此消息影响,近几日涨幅明显。

  意见从四方面进行优化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拟对如下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进行优化。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第四条“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同时,跨境电商业务今年在相关政策中也被频频提及。2024年6月,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等五项15条意见。

  跨境电商板块以中小市值上市公司为主

  从跨境电商相关概念股中记者注意到,该板块以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居多,只有小商品城(571.4亿元)一只个股市值超500亿元。据最新财报数据显示,该板块的50只个股中,有18只个股前三季度净利润突破亿元,小商品城、安克创新、森马服饰的净利润高于5亿元。

  业绩变动方面,华图山鼎、南宁百货实现扭亏为盈;三柏硕、浔兴股份净利润同比增长70%,但上述个股盈利规模却相对较小。

  但这并不影响相关机构的关注,潮宏基、安克创新、报喜鸟、仙乐健康、小商品城等参与评级的机构数量均在20家及以上。根据3家以上机构一致预测,朗姿股份、仙乐健康全年净利润增速有望超过30%;赛维时代、安克创新、焦点科技有望超过20%。

  东兴证券认为,全球通胀背景下,消费行为将更为理性,更注重性价比,为消费的线上化转移和物美价廉的优质国货品牌提供良好发展机遇,整体看好跨境电商行业增长以及优质国货品牌的出海表现。我国对跨境电商从贸易、金融、税收等多方面给予较多政策支持,助力行业长期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