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深圳市博
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为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3.18 倍。本次发行价格44.5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
数 53.08 倍(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博实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上〔2020〕343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44.5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3.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7 日(T-
4 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18 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
均静态市盈率 53.08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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