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4-
009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经审阅),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37,523,165.4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146,188,703.17 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计提任
意盈余公积金 0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05,127,669.77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12,997,364.24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 年 9 月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5,127,669.77 元。
公司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获得感,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总股本 115,931,88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32,460,926.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三届第一次独立董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15,931,88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32,460,926.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15,931,88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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