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8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白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长白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长白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
//www.neeq.com/)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召集人、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上午 10:00 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55 号信
息产业大厦 16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范贵东先生主持。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2,7599,286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除贵公司股
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表决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27,599,2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本议案审议通过。
2、表决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7,599,2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本议案审议通过。
3、表决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7,599,2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