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400010 证券简称:鹫峰 5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二)收到二审传票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关于(2023)浙 01 民终 10238 号民间借贷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定于 2023 年11 月29 日 9时 15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
庭进行法庭调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柏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0
2、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国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到浙江省淳安县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3)浙 0127 民初 87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
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关于《民事判决书》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为 2023-038。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3)浙 0127 民初 87 号民事判
决的判决内容,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应 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有影响,根据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浙 0127 财保 44 号,2022 年 12 月 16 日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坐落
公告编号:2023-040
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嘴山市平罗县工业园区四号路南侧、五号路北侧,权证号为
房权证平字第 2023-30005 号和权证号为平国用(2013)第 60285 号不动产被
裁定查封。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配合案件代理律师推进诉讼。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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