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2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400010 证券简称:鹫峰 5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9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19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3)浙 01 民
终 10238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国海(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柏江(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4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 2012 年 7 月-2019 年 6 月
期间实际控制人郑国海控制的公司,被告系本公司子公司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 司。原告因与被告之间的往来款、其他应付款纠纷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间
借贷纠纷案诉讼。关于《民事判决书》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
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38。2023 年 11 月 13 日发布
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40。
(三)诉讼请求
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到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浙 0127 民初 87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
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借款 5489397.81 元,并支付以 5470596.51 元为
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到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的利息、以18801.3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9 月 24 日起到还清之日止按 LPR 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 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代理费 190000 元。
三、被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 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保全费 5000 元。内容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38。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3)浙 01 民终 10238 号,判决如下:
公告编号:2024-00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0296 元,由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为止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所以本次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暂时没 有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会导致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的闲置工业厂房执行拍卖,不会对 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后续工作。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 01 民终 10238 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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