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00010 证券简称:鹫峰5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和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鹫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查询企查查,发现
控股子公司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千娇”在被浙江省淳安县
人民法院做出(2024)浙0127执469号《限制消费令》、宁夏千娇被浙江省淳安
县人民法院做出(2024)浙0127执469号《执行通知书》的情形。
二、限制消费令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
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宁夏千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宁夏千娇未按执行通知书指
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
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宁夏千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宁夏千
娇及宁夏千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
品;(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宁夏千娇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
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告编号:2024-013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与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淳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127民初8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千岛
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浙江省淳安县人
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令宁夏千娇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以下义务:
(1) 支付申请执行标的5489397.81元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支付案件受理费60296元,律师代理费190000元,保全费5000元。
(3)支付执行费55822元。
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未按本通知履行的,宁夏千娇应当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
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报告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
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四、如宁夏千娇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将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用信息,提供给省信用中心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
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限制出境;
3、视情限制宁夏千娇实施高消费行为;
4、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向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
五、如宁夏千娇有下列规避执行行为之一的,本院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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