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400010 证券简称:鹫峰 5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2024)宁 02 民终 181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郑国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上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国海(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14
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峰(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郑国海、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野娇娇绿色食品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案其他进展情况请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4)、《关于子公司重大讼诉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涉及诉讼开庭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诉讼请求
郑国海、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23)宁 0221 民初 1749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为驳回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事判决书》(2023)宁 0221 民初 1749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国海、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原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28996846 元转为其他应付款并将该资金转出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
二、被告郑国海、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抽逃出资 28996846 元:
公告编号:2024-014
三、驳回原告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宁 02 民终 181 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23)宁 0221 民初 1749 号民事
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186784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上诉人宁夏千娇食品有限
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86784 元,由被上诉人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为止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所以本次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暂时没有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时没有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配合案件代理律师推进诉讼。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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