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400010 证券简称:鹫峰5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被查封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鹫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千娇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千娇”)收到了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的(2022 )浙0127执保648号《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与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
三、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
(一)已保全事项
一、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平罗县支行账户29-221001040044191内银行存款6927952.8元,实际冻结金额2487.56元,冻结期限为三年(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
二、查封被申请人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罗县工业园区四号路南侧、五号路北侧房产。权证号:为房权证平字第2013-3000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
三、查封被申请人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罗县工业园区四号路南侧、五号路北侧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平国用(2013)第6028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
(二)相关权利
公告编号:2024-015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宁夏千娇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宁夏千娇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宁夏千娇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等值且有利于执行的担保财产进行保全置换。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为止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所以本次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暂时没有不利影响。本次诉讼会导致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的闲置工业厂房执行拍卖,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22)浙0127执保648号】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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