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400010 证券简称:鹫峰 5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宁夏千娇”)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平罗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出具(2024)宁 0221 破
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平罗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出具(2024)宁 0221 破 1 号《决定
书》,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告》,指定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千娇破产管理人,通知宁夏千娇债权人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平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宁 0221 破 1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
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公告编号:2024-026
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指定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 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宁夏千娇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前向宁夏千娇
管理人(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61 号信通大厦七楼,邮政编码:750000,联系电话:139952050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夏千娇的职工债权人,可联系管理人进行职工债权登记。宁夏千娇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夏千娇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平罗县人民法院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在平罗县人民法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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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判法庭(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团结西路 96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宁夏千娇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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