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400010 证券简称:鹫峰 5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鹫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二)收到裁定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峰(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国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2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再审申请人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 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 01 民终 10238 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号为(2024) 浙民申 4425 号。本案其他进展情况请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 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8)、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4)、《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被查封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4- 015)、《关于子公司收到受 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4-025)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案一审(2023)浙 0127 民初 87 号《民
事判决书》及二审(2023)浙 01 民终 10238 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请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该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 申请人承担。
理由:
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 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 院未调查收集的,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申请再审。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再审情况(如适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正确,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亦未违反法定程序,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
公告编号:2024-028
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目 前开展债权申报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宁夏千娇食品有限申请破产清算一 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 额计提减值,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对宁夏千娇食品有 限公司的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宁夏千娇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 事对公司财务状况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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