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简称:华夏 3 证券代码:400021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公司当前发展状况,且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5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上海京瑞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新浪环保有限公司、上海武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天企环保设备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时,我们亦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相关期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合理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麦穗海 隋玉敏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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