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简称:华夏 3 证券代码:400021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及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事项,或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以上的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之间发生可能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 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3. 提供 财务资助;4. 提供担保;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 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 签订许可协议;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 销 售产品、商品;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 关联双方 共同投资;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且将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