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简称:华夏 3 证券代码:400021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经理人员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订与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内部印章、文件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管理等管理行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体系、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规
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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