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400036 证券简称:天创 5 公告编号:2024-057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公司
章程》进行了梳理与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
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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