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17:41:34 股吧网页版
天创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400036 证券简称:天创 5 公告编号:2024-060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
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此额度不包括子公司湖南天创碳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融资授信),实际授信额度以融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以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接受关联方担保,前述担保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三方担保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同时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其房产、专利、存货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融资机构
的融资及担保事项,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向前述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授信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融资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是基于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申请授信需要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四、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