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制,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资管理公司管理权限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执行董事会决议、研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执行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的实施方案。
(二)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四)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公司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拟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七)研究制定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
(八)听取职能部门、驻外办事处的汇报,研究部署公司经营工作任务;
(九)讨论并拟订公司资产抵押、担保方案、融资方案、所属企业借款方案等;
(十)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其他高级管理成员;
按照有关程序,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本部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十一)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分配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十二)审核批准除应由出资人或董事会审核批准外的投融资项目方案、实物资产处置等事项;
(十三)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参会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
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受委托的副总经理在会后应将会议情况和决策事项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如对决定事项持有异议时,可重新召开会议研究。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经营管理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时,会议方可举行。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有
意见或建议应同时提出。
公司党总支、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等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并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根据会议议题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涉及人事聘免事项,应遵守回避制度,控制参会人员范围。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负责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
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下列特殊情
况时,可临时召开: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三)其他重要经营事项或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理最终确
定。公司综合部承办会务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一般由各部门经分管领导同
意后提出,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议题汇总和资料收集。各部门应提前 4 个工作日将议题、议案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交综合部,由综合部整理议题清单提呈总经理确定。经总经理
确定后的议题及相关资料由综合部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提交与会人员,涉及需董事会审定的议题要同时提交公司董事审阅,征询董事是否列席会议的意见。
第十条 针对确定上会的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需认真调查
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及部门建议:
(一)议题为规章制度类的,必须事先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二)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必须主动征求其他部门和相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提出可行性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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