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公告编号:2024-060
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 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 22 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黑 0691
执 493 号《执行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青岛九州信通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其军
公告编号:2024-06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1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就买卖燃料油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履
行期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 日,双方签署
《结算确认单》,结算合计金额为 12,029,680.58 元。截至原告起诉时,被告尚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 8,029,680.58 元及逾期利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8,029,680.58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逾期付款产生的债务利息(以 8,029,680.58 元为
基数,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含当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含当日)
约为 482,176.81 元。以上被告应付货款及暂计利息合计 8,511,857.39 元);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3 年 12 月 26 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黑 0691
民初 3074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欠青岛九州信通工贸有限公司货
款本金 8,029,680.58 元,此款由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给付 4,000,000.00 元,2024 年 2 月 29 日前给付 2,000,000.00 元,2024
年 3 月 31 日前给付 2,029,680.58 元。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
期足额支付,还应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以 8,029,680.58 元为基数,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 2023 年 5月 16 日起至第一期给付之日止的货款利息,此后不再计收利息;
2、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青岛九州信通工贸有限公司得以全部未支付款项并加收逾期付款利息 487,617.35 元
公告编号:2024-060
及以全部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2 倍计收的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扣
除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 35,691.50 元,由青岛九州信通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17,845.75
元,由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7,845.75 元,此款随第三期货款径付青岛九州信通工贸有限公司。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履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黑龙江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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