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公告编号:2024-091
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 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746 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746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 17,885 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 2025 年 11月 30日。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
公告编号:2024-091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服务。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庄玉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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