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28号
证券代码:400067 简称:R 欣泰 1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年 2月 6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股票自 2018年 2 月 7日开市起暂
停转让,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为 2018年 5 月 4 日。
之后,由于本次重大事项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公司
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延期后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 2018 年 8 月 3 日(星期五)。
由于在原定的股票恢复转让日---2018 年 8月 3 日(星期五)仍未能完成本
次重大事项相关工作,因此,公司第二次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并获得批准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丹东中院于 2018 年 9 月 10日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由于在原定的股票
恢复转让日 2018 年 11 月 2日(星期五)未能完成重整相关工作,因此公司第
三次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并获得
批准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
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延期后预
计最晚恢复转让日 2019 年 2 月 1日(星期五)。
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日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18)辽 06 破申 5-1号】,法院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于同日指定了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8年 9 月 13日发布的《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5 号)。
自进入重整程序以来,公司股票仍处于暂停转让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正依法全面
展开重整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由于重整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同意,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延期后预计最
晚恢复转让日 2024 年 12 月 31日(星期二)。
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10个转让日披露一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
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且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有被人民法院终止
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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