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2 16:57:06 股吧网页版
众和3:关于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2


公告编号:2024-083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能源”)拟在淘宝阿里资产拍卖平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其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 41 号之三 1801 室住宅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是否成交、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 1149 号《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 41 号之三1801 室住宅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
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8,460,000 元人民币。

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作
出(2017)闽 03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众和股份重整一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
务所担任众和股份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2 年 9 月 30 日,莆田中院
根据众和股份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众和股份、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

公告编号:2024-083

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众和股份管理人担任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3 年 4 月 24 日,莆田中院作出(2022)闽 03 破 7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公司部分低效、无效资产将通过拍卖程序予以处置。
标的资产自 2014 年购入后空置至今,未进行任何装修和利用。为优化资产结构,
补充流动资金,同时,鉴于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拟参照其他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方式,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子公司厦门新能源持有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是否成交、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根据《评估报告》及其附表《资产评估明细表》,厦门新能源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 41 号商业房地产,具体信息如下:

1.房屋所有权信息:权利人: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坐落:思明区文屏路41 号之三 1801 室;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权属证号:厦国土
房证第 01180458 号;分摊用地面积:162.04 ㎡;登记日期:2014 年 8 月 25 日。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6 月 26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846.00 万元(大写人民
币捌佰肆拾陆万元整)。

公告编号:2024-083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止。

四、网络公开拍卖方案

众和股份将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在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