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剥离纺织板块低效资产,聚焦新能源主业发展,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纺织”)拟与厦门梅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车辆、设备等闲置资产。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165,795,015.00 元为定价依据,部分资产因长期闲置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办理房产证,经双方友好协商,交易金额确定为 153,000,000.00 元,其中众和股份资产转让金额为 45,696,500.00 元,众和纺织资产转让金额为 107,303,500.00元。
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处理本次资产转让相关事宜,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厦门梅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9257542F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卿泳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1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护安路 73-75 号梅花光电科技中心二楼 A001
室
经营范围:1、生产、加工电子产品(仅限委托其他合法设立的市场主体从事生产加工);2、对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3、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皮革制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4、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5、停车场管理、物业服务。
(二)其他说明
厦门梅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梅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众和股份持有的房屋 37 处(产权证书号:莆田市房权证秀屿区字第 X090320
号、莆田市房权证秀屿区字第 X090321 号等)、土地使用权 10 处(产权证书号:莆国用(2003)字第 C20032364 号、莆国用(2003)字第 C20032365 号等)及车辆、设备等资产;
众和纺织持有的房屋 13 处(产权证书号为莆房权证秀屿字第 X20110046 号、莆
房权证秀屿字第 X20110045 号等)、土地使用权 3 处(产权证书号:莆国用(2003)字第 C26100 号、产权证书号:莆国用(2006)字第 C2006282 号、莆国用(2008)
字第 N2008056 号)及车辆、设备等资产。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
第 030094 号、信资评报字(2024)第 030095 号、信资评报字(2024)第 030097
号和信资评报字(2024)第 030100 号】,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交易
标的评估值为 165,795,015.00 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为民
甲方 2: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子军
甲方 1 与甲方 2 合称“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厦门梅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卿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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