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 3 编号:临 2024-08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1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举办者权益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80号)、《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举办者权益司法拍卖的进展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81号)、《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举办者权益司法拍卖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编号:2024-082号),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4)渝05执恢84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执行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分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慈”)
被执行人: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被执行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被执行人: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新”)
被执行人:ZHOU WEN HUAN
被执行人:GUO NANCY XIUQI
案 由: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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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工行重庆分行与被执行人华业资本、西藏华慈、华业发展、重庆捷尔、重庆瀚新、ZHOU WENHUAN、GUO NANCY XIUQI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2021)渝05执恢270号之二十一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重庆翰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65%的举办者相关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渝05执恢84号《执行裁定书》。
五、风险提示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物最终成交尚需履行必要的司法拍卖程序。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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