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4-08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披
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21-010),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发来的(2021)京 03 执 341 号《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2024)京 03 执异 898
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
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强制执行
二、(2021)京 03 执 341 号《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内容如下:
申请事项:
申请变更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21)京 03 执 341 号案的申请
事实和理由: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714 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信证券据此申请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京 03 执 341 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中信证券(作为转让人)与广州资产(作为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中信证券基于〔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714号裁决书而享有的债权转让至广州资产,并已经对债务人华业资本进行通知。现申请人基于上述原因,申请变更广州资产为(2021)京 03 执 341 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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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京 03 执异 898 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法院在执行中信证券与华业资本一案中,申请人广州资产向法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21)京 03 执 341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
人。
四、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3 执 341 号《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2024)京 03 执异 898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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