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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7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 广茂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暂停转让情况概述
(一)暂停转让事项类别
申请暂停转让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具体内容为: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且法院已受理。
(二)暂停转让事项情况及规则依据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茂
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名中院”)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2024)
粤 09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天广中茂股
公告编号:2024-034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整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公司股票
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暂停转让
二、暂停转让日期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停牌。
本次暂停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三、后续安排
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为天广中茂公司重整案联合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公司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公司的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等。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破产重整方案未得到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或法院同意,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存在破产重整失败,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的风险,存在公司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风险,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34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4)粤 09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
(2024)粤 09 破申 7 号《决定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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