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 广茂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经事后审查发现,需增加附件资料,现将增加的附件公告如下:
附件一: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须知
为保证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须知: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地点
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7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申报地点: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10 号金融广场 24、25 楼。(提倡通过邮寄方式申报)
二、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 请将债权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及承诺书→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材料(如有)→债权证据材料”顺序整理成册提交管理人。
(二) 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
1.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2.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3.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如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中所载的信息前后不一致,以债权申报登记表所载的信息为准。
(三)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及授权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机构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字并捺手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
(四)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原件、进账单(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之日的前一日,即
2024 年 6 月 10 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
和计算结果,同时将一般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