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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 广茂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收到广东
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2024)粤 09 破 2 号《公告》
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2024)粤 09 破 2 号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名中院”)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裁定受理广州华燊榕科技有限公司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披露的《天广中
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整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现就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管理人联系地址:广
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10 号 24、25 楼;邮编:528000;联系人:田雅雯、李玉平;联系电话:13535858003、13542596046】书面说明债权人基本情况、债权形成过程、债权总额、本金利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附利息的
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之规定,利息应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10
日止】及计算方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到期日期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将对依法申报的债权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茂名中院定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
议形式将以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便利债权人参会及行使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由茂名中院确定后另行通知各债权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二、备查文件
(2024)粤 09 破 2 号《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粤 09 破 2 号《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附件一: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须知
为保证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须知: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地点
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7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申报地点: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10 号金融广场 24、25 楼。(提倡通过邮寄方式申报)
二、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 请将债权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及承诺书→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材料(如有)→债权证据材料”顺序整理成册提交管理人。
(二) 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
1.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2.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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