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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7:45:30 股吧网页版
R广茂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6天广01公司债券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H6 天广 01”公司债券 2024 年

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7 月 17日(星期四)10:00-12:00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会议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议主持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五)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共 74 名,代表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 7,700,332 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 64.22%。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授权和委托受托管理人或其指定律师以债券持有人的名义代为申报债权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7,700,332 张,占本期债券未清偿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 64.22%;反
对票 0张,占本期债券未清偿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 0%。

根据投票结果,该议案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会议决议

会议同意《关于授权和委托受托管理人或其指定律师以债券持有人的名义代为申报债权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H6天广 01”公司债
券 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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