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广茂1: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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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R广茂1: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4年6月11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9破申7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
东海日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8日发布(2024)粤09破2号《公告》,定
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5时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
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7条“……鼓励和规范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提高效
率,降低破产费用,确保债权人等主体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之规定,茂名市中级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网络方式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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