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8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广茂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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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宗仲裁案件
(一)买卖合同纠纷
1.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军之韵公司”)
(2)被申请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消防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仲裁请求
(1)请求仲裁委裁决福建消防公司立即向领军之韵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下同)46,983,640.00 元;
(2)请求仲裁委裁决福建消防公司立即向领军之韵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以 46,983,64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3)福建消防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
4.裁判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泉州仲裁委员会出具(2023)泉仲字 105 号《调解书》: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福建消防公司同意分 23 期支付 46,983,640.00 元,如未按
期支付,领军之韵公司有权要求福建消防公司按 1.5 倍 LPR 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支付违约金,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福建消防公司未按期支付相应款项,领军之韵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编号:2025-001
(二)追偿权纠纷
1.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南安宏和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和公司”)
(2)被申请人:福建消防公司
2.案由:追偿权纠纷
3.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福建消防公司立即支付给宏和公司代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6,669,470.98 元,并按月利率 1.2%支付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
息(暂计 2024 年 9 月 20 日利息约为 48,293,568.57 元),本息合计超 9500 万
元;
(2)福建消防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4.裁判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泉州仲裁委员会出具(2023)泉仲字 179 号《调解书》: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福建消防公司同意分期支付 46,669,470.98 元,如未按期
支付,宏和公司有权要求福建消防公司按月利率 1.2%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起计
付资金占用利息,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福建消防公司未按期支付相应款项,宏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福建消防公司申请不予执行
2024 年 9 月 6 日、12 月 17 日,福建消防公司就上述 2 案分别向泉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提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不予执行申请书》:认为 2 宗仲裁案件在签署调解协议时陈秀玉已经被天广中茂股份有
限公司免去福建消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详见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
关于调整公司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成员等相关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 以及 2023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子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号),其已无权代表福建消防公司参与该仲裁案件,亦无权与领军之韵公司、宏和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 2 宗案件的真实性存在异议。故申请不予执行(2023)泉仲字 105 号《调解书》、(2023)泉仲字 179 号《调解书》及相应执行案件。
公告编号:2025-001
三、仲裁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仲裁案件给福建消防公司增加新的债务,福建消防公司已经向泉州仲裁委员会和南安市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债权人及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3)泉仲字 105 号调解书
2.(2023)泉仲字 179 号调解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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