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400098 证券简称:航通 3 编号:临 2025-001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27日,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1破申147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杭州怡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为:临2024-057)。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浙01破206号】,有关内容如下:
预重整阶段,杭州中院通过竞争方式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团队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在公司预重整至破产重整受理期间,未发生需更换临时管理人的情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及第二十条之规定,杭州中院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团队担任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其他进展情况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已停止处置公司名下全部资产。近日公司已申请撤回浙江信航支付有限公司49%股权和位于杭州市解放路138号资产在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公司相关资产的处置将由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变价方案或重整计划后实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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