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400107 证券简称:R 欧浦 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表决通知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出资人组线下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0月09日14:30
出资人组线上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0月08日10:00 至10月09日15:00
出资人组邮寄时间:2024年10月09日14:30前
债权人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1 年 9 月 28 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0606 破申 56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
算一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作出(2021)粤 0606 破 68 号《指定管理人决
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申请人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24 年 7 月11 日裁定批准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重整,详见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结合多方意见,管理人在《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下称《重整预案》)基础上,完成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为保障各位股东利益,管理人特就《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知如下:
一、召开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出资人组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线上表决、现场表决和邮寄投票表决,参会投资者为最后一次停牌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二、债权人会议组别
本次表决分组为出资人权益组和普通债权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偿债方案中已经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以及每笔 5 万元以下部分的普通债权安排全额清偿,故本次表决不再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普通债权组参加表决的为债权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债权人。本案职工债权已清偿完毕,本次表决不再设置职工债权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本次表决设置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三、表决规则
出资人组表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该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普通债权组表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将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出资人组表决的有关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系统开放时间:2024 年 10 月08 日10:00 至10月09 日15:00
3.邮寄时间:于2024年10月09日14:30前寄达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邮寄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 7 号地欧浦交
易中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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