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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17:24:27 股吧网页版
拉夏3: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400116 证券简称:拉夏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4-057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
理人,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管理人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布《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向上海市三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上海市三中院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裁定
公司重整;公司管理人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发布《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
募公告》,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等程序,已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公司管理人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上海
市三中院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发来的(2023)沪 03 破
64 号之二《决定书》,因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公司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重新确定君合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向上海市三
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两个月,上海市三中院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决定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顺延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的(2023)沪 03 破 64 号之三《决定书》,
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及
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4 年 8 月 8 日,管理人收
到上海市三中院(2023)沪 03 破 64 号之三《复函》,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 40 户债权人要求将公司与 32 家相关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鉴于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意见将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产生影响,上海市三中院同意管理人将实质合并重整审查期间不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期限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2 月 6 日、2023 年 2 月 9 日、
2023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6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20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
2023 年 9 月 13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3 月 12 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2024 年 6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7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
2024 年 7 月 24 日及 2024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法院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更换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顺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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