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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9 16:36:06 股吧网页版
圣莱达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29,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一、主要事项

近日,主办券商收到张先生发来的《圣莱达再审申请裁定》,该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民申 159 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199 号 10 幢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单世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敏锐,山东君孚(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文状,上海邦信阳(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私营工业城普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林奕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伟,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超,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2 民终 4372 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多次披露关于圣莱达的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请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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