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 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转让方”)与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凌”或“受 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占新疆天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疆天路”)注册资本 4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90.91 万元)转让给新疆华凌,新疆华凌有意受让目标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 9 号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 9 号
注册资本:110000 万
主营业务:商业服务、地产开发、对外贸易、畜牧产业、大型物流、境外投
资、园林绿化、热力、二手车市场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米在齐
控股股东: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米在齐
关联关系(如适用):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
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新疆天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新疆喀什喀什经济开发区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主要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5%,公司持股比
例为 40%,自然人张志持股比例为 5%。
主营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72727.27 万
设立时间:2017 年 6 月 29 日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新疆天路 40%股权,仍显示为冻结状态,执行通知文
号(2021)浙 07 执 615 号,执行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起止
日期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止。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
方权益或主张,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 字[2024]第1670号),新疆天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42,642.28万元,净资产39,442.18万元,营业收入4,186.75万元,净利润-109.46 万元。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在综合考量其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 因素后友好协商确定。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出售资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由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4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
民币 29090.91 万元,截至协议签订之日,已实缴金额为 29090.91 万元,未缴
金额为 0 元)(“目标股权”),以人民币【21604.3561 万】元(“股权转让对
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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