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
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由 点击了解更多 案号 (2022)粤民辖终127号
发布日期 2022-09-28 浏览次数 16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民辖终1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东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卢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彤,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控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572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由 点击了解更多 案号 (2022)粤民辖终127号
发布日期 2022-09-28 浏览次数 16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民辖终1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东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卢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彤,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控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572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