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6 16:40:09 股吧网页版
光一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400187 证券简称:光一 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和“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发来的(2024)苏 01 破申 23 号《传票》、《通知书》。南京中院受理南京众则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众则”)申请光一科技破产重整一案,南京中院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举行听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
票、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1 破申 23 号,
主要内容如下:

听证中,光一科技拟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方式引入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用于清偿债务、支付各项费用;同时公司将对名下土地进行开发,以开发经营所得款项偿还债权人南京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截止本裁定作出之日,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未反馈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主办券商在办理退市公司股票挂牌过程中,如退市公司对交易所退市决定提起复核等法律救济的,主办券商应暂停其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登记及挂牌工作,并根据复核等法律救

公告编号:2024-009

济的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其股票的登记及挂牌工作。”本案中,光一科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决定提起诉讼,其股票已暂停进入退市板块登记及挂牌工作,是否恢复尚不确定,加之土地开发项目亦处于不确定状态,目前光一科技重整可行性不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不予受理南京众则对光一科技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4)苏01破申23号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