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400187 证券简称:光一 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股东收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戴晓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关于对任昌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近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通报批评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戴晓东 董监高 公司时任董事长
任昌兆 董监高 公司时任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深证上〔2024〕762 号处分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4-027
当事人: 戴晓东,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戴晓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戴晓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4 万股,减持金额为 95.44 万元。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戴晓东的上述减持行为未经预披露且发
生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一日,违规行为性质恶劣。
戴晓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第十三条第一项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2.4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戴晓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深证上〔2024〕763 号处分决定书
当事人: 任昌兆,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任昌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任昌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2.14 万
股,减持金额 355.16 万元。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停
牌。任昌兆的上述减持行为未经预披露且发生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两日,违规行为性质恶劣。
任昌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公告编号:2024-027
理》第十三条第一项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
订)》第 12.4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决定:
对任昌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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